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授予遵循特定准则。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此详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依据工、理、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和艺术等各类学科门类进行。在授予学位时,重视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别是品德、学业成就以及科研能力的考察。
要获得学士学位,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支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国度,遵守法律,品行优良;完成所有课程学习,通过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显示出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具备初步的科研或专业工作能力。
然而,存在几种情况将不授予学位: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2,或者虽结业但需补考并通过重新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在主修学位的基础上,完成辅修课程的学生可额外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的授予流程严谨: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一审核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评价,区分授予与不授予名单,经主席签字,提交教务处复核,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若发现学位授予错误或有违规行为,将启动复议并可能撤销学位。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学位证书,学生可申请补办,学校核实后出具的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学位授予依据工、理、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和艺术等学科分类。学位授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学生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德。授予条件包括完成学业计划,课程、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异,能有效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初步研究或专业工作的能力。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持错误政治立场,平均学分绩点低于标准,或是结业生需补考并通过换发毕业证书。主修学位获得者且完成辅修课程的学生可同时获取辅修学位。
学士学位的授予流程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详细审查每位毕业生的学习表现和毕业评价,形成授予或不授予的名单,经主席签字,教务处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若发现学位授予存在误判或违规行为,将进行复议并可能撤销学位。对于遗失或损坏的学位证书,经个人申请并经学校核实,可以出具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授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该校授予学位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等多个学科类别。学位授予以全面考察学生的德、智、体发展为原则。
要获得学士学位,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热爱祖国,守法且品行优良;完成全部本科教学计划,课程、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异,能充分展示对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并具备初步的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2(排除公共选修课)、结业后需补考换发毕业证书等情况,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的授予过程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每位毕业生的成绩和鉴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定授予或不授予学位,并附带原因。名单经主席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复核,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合格者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若发现学位授予错误或存在舞弊行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复议并可能撤销学位。对于遗失或损坏的学位证书,经个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书。
这样的细致流程确保了学士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有效性。